博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督导制度
2019-11-29 15:05:00  作者:bbadmin   阅读量:711

博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督导制度

一、教学督导的任职条件

1.热爱本职工作,责任心强,遵纪守法,坚持原则,作风正派,办事公正。

2.熟悉教育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、政策。

3.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,本科以上学历、中级职称以上或市 、区级以上名师、骨干教师。

二、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责

1.对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、政策情况进行监督。

2.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和业务考核。随时对教师进行听课,并根据听课情况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;参与学期或年度对教师的课堂测评工作。根据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进行学期或年度考核,对外聘教师进行素质考察。

3.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。有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的义务,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,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。

4.教学检查的内容: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、课堂授课质量检查(教学目标、内容、课堂结构、教学方法)、期中、期末命题审查和试卷分析、学生成绩评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。

5.参与教学管理。参与制定学校教学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、学校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、课程标准的教学计划,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,提交学期或学年教学督导报告。

6.对学校的教学科研进行指导。

三、教学督导机构

1.组织机构:成立教学督导组,由校长、教学副校长、教务科长、副科长、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若干人组成。

2.教学督导的相关制度由教务科负责制定,并提交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。